近期,一些合作企業與我司聯系業務時詢問我司與東山精密公司合同糾紛的情況,后經了解才發現:由于一些企業信息查詢平臺未能完整公布訴訟信息,導致一些查詢企業對我司的訴訟信息產生誤解,對我司信譽產生質疑。為了消除廣大合作企業的顧慮,我司認為有必要澄清事實,決定對東山精密公司與我司的合同糾紛作情況說明,以正視聽。
東山精密公司是鹽城市招商引資項目,由于其新建廠房無法如期完工,我司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協助地方政府幫助招商項目平穩落地,于是將我司部分廠房騰出,租予東山精密公司,并簽訂5年租期。租賃期間,雙方一直保持著良好的溝通和交流,直至租期的第1年尾東山精密公司自建廠區完工時,發生了變故。東山精密公司一方面從我司租賃廠房搬運設備至自建廠區,另一方面又以我司出租廠房不符合其要求為由,要求我司賠償其損失并退還已付租金,還提出我方違約,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我司在地方政府的協調下,積極與東山精密公司溝通,但未得到正面回饋。之后還收到東山精密公司代理律所發來的律師函,進一步要求我司同意解除合同并賠償其損失。
2019年4月10日,東山精密公司將我司告上法庭。庭審時,我司代理律師尊重事實,從事實出發,對東山精密公司的不合理主張和訴求進行了反駁,并當庭反訴了東山精密公司違約解除合同,要求東山精密公司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由于東山精密公司的主張無事實依據,又考慮到招商項目的社會影響,雖然事實清楚,但并未宣判,而是建議東山精密公司積極與我司進行和解。
在地方政府領導的積極調解下,我司犧牲小我,顧全大局,委曲求全,同意了東山精密公司的和解意愿。由東山精密公司承擔了合同違約責任以及對廠房損壞損失的部分賠償金,并由東山精密公司承擔了訴訟費用, *終獲得到我司諒解,自此雙方達成和解。
我司一直秉承誠信做人、用心做事的企業價值觀,以契約精神履行合同,講誠信、守信譽,用真誠的服務和可靠的產品去贏得市場的認可。
以上情況說明,并附上法院民事調解書。